关于加强兰溪校区教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27        供稿单位: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职工申购协议》等有关规定,要求自交清房款之日起,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教工住房,同时上市还需满足学院服务期满的要求。为加强兰溪校区教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管理与规范使用,经学院研究,决定参照校本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在学院服务期内的,其兰溪校区教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暂由学院统一专人(双人)专柜(保险柜)保管,证书临时使用及发放工作由人事部、公共事务管理部具体执行。自行办证及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且提前还清贷款的教职工,其兰溪校区教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主动交由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部保管。
        二、在学院统一保管证书期间,学院为教职工提供证书复印1 份,如确有需要出借原件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共事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落实。
        三、如教职工已符合服务期满等相关条件,经人事部审核确认后,公共事务管理部将证书原件发放给教职工本人。
        四、教职工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房屋限售和服务期限内个人不得私下进行买卖、抵押等,如有违反规定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因学院转设等因素引起的权证发放规定变化的,根据转设相关意见规定执行。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人才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