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2023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通知适用于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金华、兰溪)认定,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2023届本科毕业生。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咨询(6月12日-6月20日)
6月12日-6月20日(上午8:10-12:00,下午13:20-16:20,双休日除外),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教务部电话咨询:0579-88321014/82291186。
第二阶段:网上申报(金华6月16日 8:00-12:00;
兰溪6月16日 8:00-16:00)
2023年6月1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获取在校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为“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法获取也属于正常情况,学信网需要在7月初才能完全同步毕业信息。
2.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日期填写网报当天日期,以往错误案例见附件一,务必填写正确。
3.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就读学校所在地
(2)认定省份:浙江省
(3)认定机构:
①金华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②兰溪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③认定点务必选择“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证书选择邮寄并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
4.申请人员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统一),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第三阶段:体检
1.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空腹,请注意近期药物使用,饮食清淡,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22:00后禁食及禁含糖饮料。
(2)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申请认定。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项目:抽血、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听力嗅觉、胸片等。
(4)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体检安排
(1)体检报名
请填写预登记在线表格,并扫码加入教资认定微信群。报名截止6月15日下午16:00,逾期不接受补报。
体检时间:
暂定6月16日(周五)7:30金华体检;6月16日(周五)7:30兰溪体检。
*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见附件2、3)1份,填写个人信息,黏贴个人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网报系统提交的照片统一)。
体检当日须携带体检表及1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照片同一底版,在背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专业、姓名、学号),用双面胶粘贴在体检表背面(或直接交至行政楼213办公室吕老师处)。
(2)体检机构
A.金华市教育局指定机构体检
地址:金华市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
B.兰溪市教育局指定机构体检
地址:兰溪市中医院(兰溪市兰荫路108号)
请自行前往对应体检机构,按时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
金华市中医院体检根据缴费流程在微脉APP上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4,体检费100元。兰溪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可以现金、支付宝、微信交纳体检费,180元/人。
参加体检后若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或教师资格认定没有通过,均不予退费。
3.结果使用
体检报告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
第四阶段:受理审核决定(6月19-6月20日)
2023年上半年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1. 6月17日教务部汇总报名情况,反馈至各学院。
2. 各学院通知申请人补充审查材料。
申请人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信网信息核验通过,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照片、普通话证书照片、个人承诺书等)扫描件发至各学院联系老师邮箱,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学号+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张三+2016xxxxx+13xxxxxxxxx),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申请人应在6月19日16:00前内上交所需的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未进行申报材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3.学院请按照不同认定机构(金华市教育局、兰溪市教育局)分类,将网上审查材料提交到教务部。
4.6月底教务部完成系统确认。
学院 | 负责人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区号(0579) | 邮箱 |
商学院 | 郭老师 | 2号楼435 | 88321036 | 3509078302@qq.cm |
文学院 | 杨老师 | 3号楼423 | 88321188 | 2788742813@qq.com |
法学院 | 王老师 | 4号楼417 | 82291307 | 3537229@qq.com |
设艺 | 姜老师 | 8号楼407 | 82291193 | 84956261@qq.com |
理学院 | 凡老师 | 1号楼423 | 82291192 | 543076870@qq.com |
工学院 | 舒老师 | 1号楼401 | 82291191 | 1759212085@qq.com |
第五阶段: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7月上旬)
教务部审核申报材料、体检结果,汇总合格数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存档材料按学院整理后提交给学院。
2023年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日期 | 内容 | 要求 |
1 | 6月15日前 | 教务部认定工作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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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务部发布认定通知,布置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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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16日8:00-12:00/16:00 | 学生网上申报 | 确保在截止日期前申报,信息填写正确,照片和个人承诺书符合要求 |
4 | 6月16日 | 学生体检 | 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
5 | 6月17日 | 教务部汇总网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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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月18-19日 | 反馈体检结果 学生补充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各学院网上审核 | 确保材料无遗漏 |
7 | 6月19日 | 教务部审核申报材料、体检结果, 汇总合格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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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月19日-20日 | 反馈体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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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月20日 | 教务部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空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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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月底 | 学校打印证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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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月1-10日 | 教务部制作学生认定档案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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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月上旬 | 教务部归档材料存学生个人档案 并寄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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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月中旬 | 教务部将未通过认定的证书及材料送教育局撤销;教育局存档档案材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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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兰溪市).docx
附件五:网报系统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 教务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