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我院满足金华市相关规定的正式在岗人员,可以享受金华市引进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符合申请资格的教师请填写《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购租房申请表》(附件1)、《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购租房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纸质材料交到人事部(行政楼423室),电子稿发到rsb@zjnu.cn邮箱。
金华市相关规定详见:
金人社发〔2017〕36号 《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doc
金人社发〔2018〕98号智选金华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稿)(人才处)(规范性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