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教学督导是为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学秩序、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措施,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协助学院教务部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学院决定启动换届工作,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架构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组长1名,成员7-10名。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选拔要求
1.在职人员应具有较高威望,较高的教学水平,并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应为近年离退休的教授或学院老领导;能切实有效地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工作。
2.为了确保教学督导队伍的成员都能有充沛的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已离退休的教师与干部年龄原则上不应大于67周岁(即1956年9月以后出生),且没有担任过多的其他社会兼职。
3.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奉献精神。
三、选拔程序
1.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教学督导人员的选拔要求,于9月28日之前提出教学督导成员人选推荐名单(见附件)并报学院教务部。
2.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发文公布。
四、教学督导人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2.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16节。
3.每学年至少参与一个教学专题的研究。
4.其他的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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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