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学院将于近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实验室档案
1.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处理(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
2.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安全责任书;
5.管控类化学品使用记录;
6.实验室会议纪要;
7.其他实验室相关文件存档。
(二)实验室现场
1.高压设备(高压反应釜、气瓶等)、高温设备(烘箱、马弗炉等)、高转速设备(离心机、车床、钻床等)等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2.管控类化学试剂管理、使用情况;
3.实验室内饮食、抽烟等行为;
4.实验室内睡觉过夜等行为;
5.实验过程无人值守情况;
6.实验室用电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2.各二级教学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实验室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限时整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的,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
3.教务部联系人:盛含晶 电话:15957955773。
教务部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