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本科院校第二批榜样教务处长及优秀教务人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3〕12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调动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经请示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意,决定开展浙江省本科院校第二批榜样教务处长及优秀教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学院推荐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榜样教务处长
2.优秀教务人员
二、参评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善于思考总结,能高效、出色履行教务管理岗位职责;
3.结合教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成效显著;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
5.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参评榜样教务处长的候选人,还应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了较强的组织管理、全局谋划、改革开拓作用,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成效显著,且任教务处长 3 年及以上;参评优秀教务员的候选人,必须在学院或二级教学单位教务管理部门勤勉踏实工作15年及以上,为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师生员工的高度认可。
三、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榜样教务处长1名。可推荐优秀教务人员1名,每学院(单位)可推荐1名,也可不推荐。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审定、公示后推荐的方式进行。
2.请各学院(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11月17日前报送教务部,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本科高校榜样教务处长及优秀教务人员申报推荐表.docx
教务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