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继续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浙师行知教〔2016〕26号)要求,结合2023年新增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善考核办法,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考核办法报教务部备案。
2.各学院、各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照所在学院、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2023年度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列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考核等级B级及以上和A级的教师不能超过上限人数(见附件1)。
3.各学院、各部门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2023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在二级学院、部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各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部王文利(行政楼217),电子稿发送至3143845102@qq.com。教务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2023年度各学院、各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B级及以上和A级的教师上限人数表.docx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