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各学院(部门)组织对实验室各类试剂进行盘点,管控类试剂要求填写“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2)”,非管控类试剂盘点结果存档保存。
3.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实验室场所及楼宇内电线线路,用水管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
②深入排查实验内容、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措施。
③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有无双人双锁以及记录实时动态台账(每次出入库、取用管控类试剂后须记录该类试剂的剩余总量)。
④自查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5月15日-5月24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填写附件表格,2024年5月24日前提交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5月25日-5月31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将管控类试剂盘点表(附件2)、隐患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1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送教务部,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henghj@zjnu.cn。各学院(部门)在5月21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学校抽查(6月1日-6月7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教务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①组织方式:
由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抽查。
②检查安排:
专家组将对各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于6月14日前编制整改报告,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教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shenghj@zjnu.cn。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盛含晶,电话:82295061。
教务部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