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校地合作工作,提高学院师生与兰溪地方合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学院师生在校企合作、校地融合等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服务(兰溪校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教育事业;真正承担校地合作工作任务,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承担者;具有较好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2.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3.项目开展期限为一年(不可延期);
4.三年内已获院级项目立项(含学院党建专项、思政专项等)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资助
1.社会服务(兰溪校地合作)专项拟设立10项,选题方向:由申请人牵头组织师生与兰溪地方开展的所有合作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额度:4000元/项。项目立项后拨付2000元,项目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经专家评审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项目要求
1. 基本工作:
(1)围绕专项完成入兰服务不少于10家次,每次服务需要提交照片和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服务单位和服务内容等;
(2)项目周期内须在学院、部门相关网站或者公众号上至少发布2篇活动宣传稿。
2.项目结题应完成基本工作,且需完成下列任意三项工作:
(1) 与兰溪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金华市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
(2) 与兰溪企事业单位签订横向项目1项;
(3) 参与兰溪“百博入企”项目或聘为兰溪市科技特派员;
(4) 被聘为“金华市校企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人员”(兰溪企业);
(5) 与兰溪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实践教育基地”1家;
(6) 完成兰溪行业共性难题报告1项,被政府采纳;
(7) 推动学院与兰溪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特色班1个;
(8) 组织兰溪的管理、技术人才入校或者我院教师入兰开展讲座/授课2次;
(9) 引进兰溪企业家、专家担任兼职教授1人;
(10) 组织学生走进兰溪开展研学等活动2场;
(11) 与兰溪地方联合开展社团活动2场或组织学生前往兰溪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30小时;
(12) 推荐学生在兰就业不少于1人或在兰开展专业实习不少于10人;
(13) 组织与兰溪地方联合开展党团活动2场;
(14) 指导1名学生在兰开展创新创业项目;
(15) 其他可被认定为社会服务(兰溪校地合作)的任务。
四、申报办法
项目申请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社会服务(兰溪校地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一份,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与社会服务部(实训楼5-301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6108172@qq.com,科社部后期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晓峰,龚阳春
联系电话:88259353
附件: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社会服务(兰溪校地合作)专项项目申请书.docx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