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课程思政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要求
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立项预期目标和成果,如实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列出附件支撑材料。
1.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提供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提交不少于3个包含设计方案与实施成果的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案例应紧扣课程思政主题。提供2段及以上时长为10至15分钟的教学微视频,能反映本学期“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要求图像清晰流畅、声音清楚,建议格式为MP4。
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
着重总结教改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明确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情况,教改项目成果要具体,包括发表的教改论文、培养模式推广情况、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教材等。
3.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
按照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建设目标,重点陈述教研室课程思政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机制和具体举措,建设成效突出优质课程思政资源建设以及推广共享情况。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制作结题答辩PPT(答辩时间8分钟),做好验收准备。
2.各学院,各部门于12月4日前完成验收报告、佐证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9262263@qq.com.
3.学院于12月中旬组织召开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申请延期结题。经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最多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的课程思政项目,如还未完成,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项目名称等重要内容的,则作撤项处理。
联系人:徐燕,电话:0579-88321016。
学院教务部
2023年11月15日